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丨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认定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非罪
行为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需要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至于“数额巨大”与“重大损失”的标准,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资金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资金罪两罪经常一起出现,通常前罪会成为后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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