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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一、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丨特情引诱是可以认定犯罪未遂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在犯罪时被抓获,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特情引诱类型的犯罪处罚,从司法判例看,只要认定为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况,一般都会从轻减轻处罚。特情引诱主……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特情引诱作为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方法,为了侦破案件,通常由特情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条件,待其实施犯罪时将其抓获,那么,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是可以认定犯罪未遂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在犯罪时被抓获,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特情引诱类型的犯罪处罚,从司法判例看,只要认定为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况,一般都会从轻减轻处罚。

特情引诱主要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某些特殊案件,侦查人员或特情人员等,设计某种场景或环境,主动接近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某种程度的引诱,待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将其抓获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方法。特情引诱广泛应用于毒品类犯罪查处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可否适用假释

未遂犯依然成立相应犯罪,仅是可以减轻处罚,如果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同样可以适用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特情引诱作为案件的侦查方法,通常会在犯罪进行时将罪犯抓获,所以此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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