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犯罪
  5. 犯罪形态

哪些算是无罪过事件呢

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即危害结果为什么会发生。上术条文讲了两种原因:一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二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由于这两种原因而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是行为人所无法避免的,当然不能让他负责任。所谓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是指危……

哪些算是无罪过事件呢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即危害结果为什么会发生。上术条文讲了两种原因:一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二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由于这两种原因而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是行为人所无法避免的,当然不能让他负责任。

所谓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结果的发生,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而且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也不可能预见到。例如,一辆电车从北往南开,一个青年骑着自行车紧跟在电车后头,当这辆电车来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与一辆从南往北的汽车相会。对面来的这辆汽车在错车之前也已经减了速,就在两辆车交错的瞬间,跟在电车后面的青年突然向左拐,想进入路东侧的一个胡同,而北-行的汽车司机事先根本就看不到电车后面还跟着一个人,更想不到在这个时候会突然从电车后面冲出一个骑车的人来,眼看只有两米远,司机马上紧急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无法把车刹住,结果把青年撞死了。这就是由于司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所以,司机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他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力量,使他无法去避免这种结果。这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通常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爆发或者动物的侵袭等等,使他无法抵抗。例如某人赶着马车走到一所学校门口,正好一个足球被学生踢到马前面,使马受惊猛跑,赶车人拚命拉马,但马还是拚命猛跑。这时赶车人发现前方有一个小孩,眼看就要被马车撞上,但是,不管他怎样用力拉马都拉不住,结果马车从小孩身上轧过去,当场把小孩轧死了虽然小孩死在马车下面,但是,不能让赶车人负责,因为他遇到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眼看要轧死人,但他没有办法避免。

声明:
  1、本文是作者“东吴子霸仲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fz/fzxt/38164.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