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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一、案情介绍 某汽修厂修理工陈某向在校生杨某(16岁)索要钱财遭拒绝,遂纠集在校生李某、朱某合谋殴打杨某。当晚8时许,陈某手持木棍再次向杨某索要钱财,被杨拒绝。陈某即用木棍击打杨某,并将木棍打折。随后,李某、朱某分别用书包、拳头等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见……

案例中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一、案情介绍

某汽修厂修理工陈某向在校生杨某(16岁)索要钱财遭拒绝,遂纠集在校生李某、朱某合谋殴打杨某。当晚8时许,陈某手持木棍再次向杨某索要钱财,被杨拒绝。陈某即用木棍击打杨某,并将木棍打折。随后,李某、朱某分别用书包、拳头等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就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30cm的刀子,吓唬说:“你们敢再打!”陈某立即高喊:“快找砖头、木棍去。”当李某弯腰捡拾地上的砖头时,杨某赶上前去,对李某的后背刺了一刀,李随即倒地不起。陈某、朱某等人连忙放下手中的凶器,将李某送至医院。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重伤。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见到杨某的刀子后已离开杨某,虽然李某去寻找凶器是为了对杨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但砖头还尚未捡起来,而且当时是背对着杨某,此时杨某用刀子扎李某后背一刀,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等三人向杨某索要钱财不成,继而暴力殴打,在杨某拿出刀子自卫后又去寻找凶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害杨某,是其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故杨某的行为适时、适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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