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包庇罪丨在实践中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同案犯不应成为包庇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有主犯、从犯等的区别,那么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会不会构成包庇罪?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包庇罪
在实践中故意隐瞒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同案犯不应成为包庇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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