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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而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的口供是有两份以上的,那么开庭申请审判员回避怎样处理?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同案犯的口供可以相互补强吗
同案犯的口供是可以相互质疑的,公诉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对不同的口供提出质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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