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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

一、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丨1、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

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

1、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针剂,药剂师乙也不按规定认真审查处方,将针剂交给注射护士丙,护士丙也不认真审查,就为病人注射了该两种针剂,结果导致该病人严重残疾。在该案中,造成致使病人严重残疾之医疗事故是医生甲、药剂师乙、护士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作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应对三人分别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员,盗窃犯罪分子乙找到甲,说自己来找其亲戚该楼住户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时回不来,此前告诉他让他找公寓管理员甲给开一下门。在乙的甜言蜜语哄骗下,甲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乙打开了丙的宿舍门,结果导致丙价值2万元的现金等财物被乙偷走。该案中,甲过失地帮助乙实施盗窃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找到司机乙,让乙其帮他拉一车货,在将车开到一个仓库边后,甲请乙去吃饭,让几个人往车上装货,乙问装的什么货,甲欺骗乙说是做了一笔生意,现在来提货。乙信以为真,帮甲把货物拉到指定地点。其实,甲是在该仓库盗窃货物。该案中,甲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乙虽然客观上对甲的盗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但是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能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与甲构成共犯的问题。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趁门卫离开之际,从某公司的仓库大门进入盗窃财物,正好乙也从仓库的窗户爬入盗窃,甲从天窗爬出逃走,乙仍从窗户爬出逃走,二人对对方的盗窃互不知情。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决定共同殴打丙,乙先上去用树枝击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轻伤,然后离去,接着甲却以杀害丙为目的上去用木棒击打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在该案中,甲以杀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而乙却以伤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不同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盗窃,但在此之外甲还单独实施了放火行为。

首先不能简单的认为那些有多人参与违法行为的刑事案件,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若是与那么就需要将主犯、从犯区分开来。最后法院在量刑时,帮助犯等从犯都是会参照主犯从轻处罚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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