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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一、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丨1、司法实践中,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1、司法实践中,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立案标准是干什么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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