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丨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五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丨《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
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他会使我国的治安遭受的一定的损害,所以,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一般都会负有一定的刑事责任。犯罪的方式有很多种。我国法律所罗列出来应当处以一定的形式处罚的行为也有很多。那么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五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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