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丨1、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是否属于赌博。如果属于赌博的,一般会构成开设赌场罪:(1)其一,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组织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主要是为了娱乐,可一旦主观目的变为营利,则组织抢红包……
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等方面认定。关于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
1、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是否属于赌博。如果属于赌博的,一般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1)其一,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组织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主要是为了娱乐,可一旦主观目的变为营利,则组织抢红包行为就演变成一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发起者或组织者就可能涉嫌犯开设赌场罪。
(2)其二,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常见的红包变相赌博方式有以红包金额数字押注、使用红包金额数字玩“牛牛”、押注后红包比大小或单双等方式进行。
(3)其三,是否抽头渔利。抽头渔利是行为人营利目的的具体表征,也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重要标志。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组织抢红包是娱乐或是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将比拼手气的抢红包升级为变相赌博等方面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