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丨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主体为一般主体;(3)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法律依……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样认定
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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