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丨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2、法律依……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关于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1、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般由故意构成。
2、某县公社农场大队非法生产硝氨炸药。因设备陈旧,厂房也不符合炸药生产规定,又没有安全措施,该县公安局曾几次正式通知他们停止生产。但该大队拒不执行,继续生产,以致在生产中发生爆炸,造成六人当场被炸死、整个车间被夷为平地的严重后果。本案就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