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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

一、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一律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

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时,会有作案工具的,例如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一般是驾驶车辆等工具实施的,车辆就是作案工具之一,那么犯罪工具车辆怎样判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

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一律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作案后帮助处理作案工具如何定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对于车辆等作案工具,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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