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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时限

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期限丨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刑事举报案件后,审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确定是否立案。相关法律规定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时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时限是多久?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刑事举报案件后,审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刑事举报案件后,审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确定是否立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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