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怎么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丨1、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方式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1)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2)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关于检察院怎么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怎么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1、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方式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1)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2)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方式,核实相关证据。
(3)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二、关于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
1、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认定。
2、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认定。
3、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认定。
4、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认定。
5、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认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等方式核实。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