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法律法规
  5. 刑法司法解释

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丨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实施下列行为,数量达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

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实施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关于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实施下列行为,数量达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二、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依据《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实施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子楚添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flfg/xfsfjs/96460.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