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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人员管理机关是谁

缓刑期内人员管理机关是谁丨公安机关。《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缓刑期内人员管理机关是谁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缓刑期内人员管理是谁呢?下文中,小编给您详细的进行分析相关的问题。

缓刑期内人员管理机关是谁

公安机关。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缓刑期内人员管理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中国辩护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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