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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

一、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丨1、先行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考验期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

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先行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考验期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关于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

1、先行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考验期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

1、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1)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2)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一般在判刑之前有先被羁押过的,若之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之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其实可以对刑期进行折抵。不过,若是被宣告缓刑的话,因为并非是实刑,而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这样的情况下就算之前有被先行羁押,但是也不能对缓刑的日期进行折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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