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需要经过哪些机关批准《监狱法》明确规定,由监狱提起建议,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监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
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而且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原判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刑期,那么减刑需要经过哪些机关批准?下面中国辩护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减刑需要经过哪些机关批准
《监狱法》明确规定,由监狱提起建议,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监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狱法》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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