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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丨1、减刑假释的限制条件如下:(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3)、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罪判处死缓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对于因贪污罪判处缓刑;有能力不履行财产性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关于减刑的限制条件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减刑假释的限制条件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

(3)、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二、假释期满后会怎样

1、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2、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罪判处死缓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对于因贪污罪判处缓刑;有能力不履行财产性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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