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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丨1、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

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关于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五条

二、如何办理减刑的手续

(一)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

(三)假释的条件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不得假释。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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