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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一、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的,由于没有实际服刑,所以没有构成累犯的条件,再罪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缓刑的,判处缓刑会有考验期,通过考验期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的,由于没有实际服刑,所以没有构成累犯的条件,再罪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累犯可以取保候审

累犯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对有累犯嫌疑的人取保候审,是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的,当事人再次犯罪的,由于没有实际服刑,不具备构成累犯的条件,所以不会构成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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