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寻衅滋事未成年算累犯吗丨构成累犯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未成年人如果有两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的现实生活中寻衅滋事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寻衅滋事行为一般是由社会闲杂人员实施的,例如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那么两次寻衅滋事未成年算不算累犯?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两次寻衅滋事未成年算累犯吗
构成累犯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未成年人如果有两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构成累犯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未成年人如果有两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