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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与累犯又有什么区别

一、惯犯与累犯又有什么区别丨1、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

惯犯与累犯又有什么区别对于累犯想必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清楚,是指同一犯罪人员再一次犯罪的,而针对类似的人员,我们对其的称呼还有一种叫做惯犯,两者都是指屡次犯罪的人员,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那么惯犯与累犯又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惯犯与累犯又有什么区别

1、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

2、法律知识:《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惯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上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所谓惯常性,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以非法所得行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是惯犯构成的客观条件。

2、主观上具有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所谓习癖性,是指存在继续犯罪的倾向性,其表现是故意致力于某种犯罪,以违法犯罪作为其长期经营之行业,并由犯罪之习惯进而发展为心理上乃至于性格上的变态,形成某种犯罪习癖。这种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是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

实际上可以看到无论是累犯还是惯犯,都是属于犯罪分子当中屡教不改从而被法律加重处罚的罪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惯犯而言其从重处罚的情节比累犯的处罚要轻一点,所以在进行犯罪认定时,请尽量联系律师帮忙认定为惯犯,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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