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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丨1、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关于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院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1)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2)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3)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4)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5)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6)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7)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8)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9)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10)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11)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12)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13)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在采集血液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采血过程,严重违背了操作规程的,其实对血液采集者也会造成一定风险的,专业的医务工作者都应该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血液采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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