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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丨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各项工程建设的支持,更离不开工人的辛劳付出。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的规范来约束,一旦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就会产生严重的事故。从而导致很多个家庭的伤害。那么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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