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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定罪量刑的标准

一、滥伐林木有以下裁量标准丨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

滥伐林木定罪量刑的标准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但是有的人可能会出于牟利的需要,滥伐森林,这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达到定罪标准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需要对当事人定罪量刑。那么,滥伐林木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滥伐林木有以下裁量标准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二、滥伐林木罪犯罪对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滥伐林木罪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因此刑法将此行为予以规制。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中国辩护人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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