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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非法拘禁怎么办

公安局非法拘禁的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

公安局非法拘禁怎么办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不同的情况而处罚的。非法拘禁是一种强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超过连续的时间的话,是要按照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置的。那么公安局非法拘禁怎么办,下面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公安局非法拘禁的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造成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侵害,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应当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在犯罪程度上必须是重大犯罪;

③在犯罪手段上必须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对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案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强奸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不能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而直接立案侦查,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进行监督。

④在审批程序上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批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而且还要注意的是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要碰触了法律底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中国辩护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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