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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丨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创新,那么对于一些司法机关来说,对于案情证件取证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步骤,这样可以给受害的人一个清白,公道。司法的鉴定给了大家一个重要的飞跃,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司法的鉴定是科学上的一大进步。小编提醒大家对于一些司法鉴定上,大家一定要多去了解,就于鉴定的机构一定要合法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是认定的,但却对其鉴定机构有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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