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怎么办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
法律上对于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统称为赃款,对于这些赃款是会需追缴的,那么要是对追缴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呢?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怎么办
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只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办案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判决以前应积极的追缴赃款赃物,这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种责任。我们可以从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从这条司法解释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做的积极的行为,是在对罪犯的量刑之前,换句话说是在刑事判决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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