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在刑法中“信用卡”并不代表财产权,而是相当于一把电子钥匙。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信用卡诈骗罪是刑法领域的重要罪名,也是司法实务中的常见犯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如何?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在刑法中“信用卡”并不代表财产权,而是相当于一把电子钥匙。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