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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一、被告人被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丨被告人被办案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属于自首目前是存在分歧的,但在实践中普遍认为是属于自首,因为传唤后到案的,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二、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

被告人被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刑事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不需要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办案机关可以传唤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办案机关的讯问,那么被告人被传唤到案会不会构成自首?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被告人被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被告人被办案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属于自首目前是存在分歧的,但在实践中普遍认为是属于自首,因为传唤后到案的,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通过小编进行的分析可以知道,嫌疑人需要是被传唤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嫌疑人经传唤到到案具有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具有自首的表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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