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什么强制戒毒拒收条件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或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戒毒,需要进行社区戒毒。法律依据为《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那么,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什么
强制戒毒拒收条件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或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戒毒,需要进行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为《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