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丨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
法律规定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一般的处罚方式是实行社区矫正,因为这样就不用被关押,但是也会限制一定人身自由。但是被判处实行社区矫正的人还需要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不得再次犯罪,那么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犯罪分子再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二、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被判处管制的人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应该给与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