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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

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狱警属于人民警察,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人们警察是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以及侮辱罪犯的人格等行为,否则均构成犯罪,应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狱警不能做出哪些违法行为。

一、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二、罪犯有哪些表现可以得到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三、监狱警察受贿如何量刑

监狱警察属于同家机关工作人员,狱警受贿的,受贿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受贿罪进行处罚,量刑依据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狱警的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监狱的人民警察出现上述所列行为,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中国辩护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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