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罚种类
  5. 拘役

有期徒刑拘役并罚该如何处理

一、有期徒刑拘役并罚该如何处理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

有期徒刑拘役并罚该如何处理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关于有期徒刑拘役并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看守所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容询专业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书童报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l/jy/95415.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