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丨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
刑事处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而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一般是适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法院判处死刑后需要进行复核,那么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
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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