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法院能不能做为赔偿义务机关丨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的时候,有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时,可以作为赔偿的义务机关。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向义务机关提出,那么死刑复核法院能做为赔偿义务机关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死刑复核法院能不能做为赔偿义务机关
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的时候,有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时,可以作为赔偿的义务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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