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有死刑复核权吗丨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是有复核权的,例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的,由高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
刑事案件是有管辖权规定的,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理等,而死刑案件是需要进行复核的,经如果是执行死刑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么省高院有死刑复核权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省高院有死刑复核权吗
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是有复核权的,例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的,由高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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