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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丨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只有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适用于”从表述上就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精神……

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死缓有着特定的范围,一般来说死缓都是对于被处以死刑的一些犯罪人所延迟进行处理的方式,在死缓期间如果有悔过的情况并且有立功行为的,是可以根据情况判为无期徒刑的。那么,这种刑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只有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适用于”从表述上就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精神。“罪刑极其严重”,指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同时行为人具有极其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特别巨大。审判机关在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适用死刑时,应该遵循此一标准,并符合适用死刑的总体情节的要求。

刑法第48条同时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说,适用死缓需满足两个条件:(1)罪犯分子应当判处死刑。(2)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刑法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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