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实施死刑的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是不同的概念。死刑缓期执行,就是判处死刑,暂时不执行,让他服刑,根据表现再确定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
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死缓和缓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容易将二者混淆。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察犯罪分子的是否有改过。那么死缓的缓刑怎么实施,下面雄安新区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死缓的实施
死刑的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是不同的概念。死刑缓期执行,就是判处死刑,暂时不执行,让他服刑,根据表现再确定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减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必等两年)
4.如果没有过失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就是判处徒刑后不立即收监执行,而是由犯罪分子按照正常人一样生活,但是剥夺一些象集会游行的权利,要定期到公安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
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死缓和缓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刑,而且死缓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全称,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在执行的时候要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来减刑,如果在执行期间犯罪的,将执行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中国辩护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