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有哪些丨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那么,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有哪些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如下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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