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毒品状况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所谓案发时毒品状况,是指行为人归案时,所涉案的毒品是否被缴获,在什么情况下被缴获?是否已流入社会?流入社会的具体对象是哪些人?依据法益侵害说的观点,任何影响法益的行为状况都是很关键的,上面问题里面提到的案发时毒品的状况是和……
在社会中由于很多人钻法律的漏洞会进行非法的毒品交易,以及对于毒品很多人为了一时的消遣进行吸毒,那么对于毒品我们知道是违禁品,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会对吸毒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相关的介绍。
案发时毒品状况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
所谓案发时毒品状况,是指行为人归案时,所涉案的毒品是否被缴获,在什么情况下被缴获?是否已流入社会?流入社会的具体对象是哪些人?依据法益侵害说的观点,任何影响法益的行为状况都是很关键的,上面问题里面提到的案发时毒品的状况是和法益的受侵害状况紧密相关的。
毒品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比流向特定的少数人危害严重,流向特定多数人我们还可以找到特定的方法来阻止危害进一步的发生,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我们就没有办法阻止危害的进一步的发生。流向未成年人比流向成年人危害严重,未成年人对毒品的辨别力和控制力都很脆弱,而且未成年人受毒品危害后的伤害也更大。流向不吸毒的人比流向已染上毒隐的人危害严重,流向已经吸毒的人不过是毒害的量的增加,而流向不吸毒的人则是危害的质的变化。流向正常人比流向身患严重疾病需要用毒品来解除疼痛的人危害严重,正常人吸毒就肯定是危害大,患病者吸毒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所谓的利好的因素。
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体现这一法律精神。《刑法》第347条第6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常见毒品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很丰富的问题,文章认为毒品种类和纯度、毒品数量、行为方式、毒品状况,均是衡量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要内容,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我想基本上还是可以得到认同的,但是肯定还有好多的重要因素本文没有探讨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讨论和沟通。而且随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形势的变化,影响毒品犯罪量刑的因素肯定也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进一步的关注和进一步的讨论。
针对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方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在重点打击对象方面,坚持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准确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经济制裁方面,注重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执行力度。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3.23个百分点。同时,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毒品是我们国家严格禁止的,以及对于毒品的分量会进行不一样的罪行的处罚,以及对于毒品的吸毒分量也是有不一样的衡量标准,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来咨询中国辩护人的相关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