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有哪些1、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3、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
大家都知道,开设赌场是为了盈利。但是,我国对于开设赌场的,是有一定的处罚的,其会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有哪些呢?它和聚众赌博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开设赌博罪的特征和他与聚众赌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有哪些
1、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3、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着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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