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我们认为,对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也应当以被告人在协助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落脚点,必要时应当区分主从犯,对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一般认定为主犯。组织卖淫罪可以有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
大家知道,卖淫嫖娼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丑陋现象,在当今社会,这种风气仍然不能完全杜绝。那么,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组织卖淫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组织卖淫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
我们认为,对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也应当以被告人在协助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落脚点,必要时应当区分主从犯,对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一般认定为主犯。组织卖淫罪可以有从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就属于组织卖淫从犯,依法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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