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警方抓人后,一旦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参与者将会被判处以下刑罚: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将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在生活中,可能有的人个性比较冲动,因为一言不和就与他人发生冲突,从而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进行聚众斗殴。聚众斗殴是违反法律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警方抓人后,一旦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参与者将会被判处以下刑罚: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将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是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而故意杀人罪,最高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话句话说,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是可以被判处死刑。

当然了,可以并不代表一定,是否会被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仍要看案件情况来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坦白、立功、积极赔偿、是未成年人等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的。相反,要是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杀人手段凶残、拒绝赔偿等,法院判刑时会加重刑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

所以,要是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抓捕或被通缉的,最好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争取获得法院从宽处罚。

构成要件

(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二)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三)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四)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有聚众斗殴行为的,对于首要分子和主犯,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量刑会更严重。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中国辩护人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火锅汤泡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fhshglzxz/35973.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