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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丨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利益。军事利益是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危和人民幸福的利益,是国家的最基本的利益;如果国家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作为军人应该服从命令。然而一些军人却作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呢?下面中国辩护人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利益。军事利益是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危和人民幸福的利益,是国家的最基本的利益;如果国家的军事利益受到侵害,就是国家本身受到威胁,则根本无法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其他利益,所以,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具体而言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也采取兵役制,武警部队的官兵在服役期间享有军籍,履行军职。现役军人从公民被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之日起始,至其为部队批准退役、退休、离休或被除名、开除之日为止。在军人服役期间犯军职罪而在退役、离役之后才发现的,在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下,仍应按本类犯罪处理。

第二,战时预备役人员,是指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第三,其他军内在编职工,主要是指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军内人员。

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战时自伤罪,必须以逃避作战义务为目的。

军人是值得人们尊敬的,作为军人更应该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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