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破坏经济秩序罪

去法院起诉诈骗流程是怎样的

一、去法院起诉诈骗流程是怎样的1、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2、诈骗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诈骗案件办理的阶段1、侦查阶段(1)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去法院起诉诈骗流程是怎样的对于诈骗案件不能由受害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应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确认公安机关的调查没有任何问题的,才会提起公诉。关于去法院起诉诈骗流程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诈骗流程是怎样的

1、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2、诈骗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诈骗案件办理的阶段

1、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另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三、诈骗罪的审查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实施诈骗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诈骗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会依法受理,刑事案件开庭之后的流程也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正式审理之前会先宣布庭审纪律,核对诉讼参与人的相关信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靖难猪四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phjjzxz/109326.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