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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中初始获利的投资者是否应返还

一、诈骗中初始获利的投资者是否应返还丨在诈骗活动中,初始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要进行退还,不退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

诈骗中初始获利的投资者是否应返还在现实生活中,利用虚假的投资实施诈骗的诈骗活动是非常多的,而在诈骗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有些诈骗分子故意让投资者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让被害人更加相信虚假的投资,那么诈骗中初始获利的投资者要不要返还?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诈骗中初始获利的投资者是否应返还

在诈骗活动中,初始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要进行退还,不退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 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 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诈骗活动中,初始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要进行退还,不退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中国辩护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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