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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怎样界定

信用卡恶意透支怎样界定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第一、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

信用卡恶意透支怎样界定信用卡都是可以透支的这个也是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但是透支之后一定要及时的进行还款,但是透支也可以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卡恶意透支怎样界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一、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第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解释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三,“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的话,那么银行会先进行催款,实在是不还款的话,只要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银行就会把自己告到人民法院去,到时候自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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